徐州宝润实业集团文件
徐润发[2018]02号
关于印发《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》的 通 知
集团总部机关,基层各项目部,直属各校区:
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,现把《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传达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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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元月12日
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
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,保证安全生产,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,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,即日起实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集团上下所有在岗干部职工工作期间(含中午、晚间,节假日值班、执勤),无论公事、私事一律禁止饮酒(包括含有酒精度的饮料)。
二、因经营业务、关系单位到访、上级领导视察等原因确需饮酒的,需提前请示集团有关领导批准。
三、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。
四、严禁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下酗酒和酒后开车。
五、凡违反规定者,一经查实,一律严肃处理:
1、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罚款200元。
2、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,通报曝光,罚款500元。
3、第三次发现,立即开除。
六、各单位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酒规定的第一责任人,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;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带头执行。
七、集团党委是落实禁酒规定的主体,要认真抓好班子,带好队伍,严格教育,严格监督,严格查处。及时受理群众举报,举报电话 :0516-857099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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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元月12日